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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进口第二类体外诊断试剂注册证(首次注册)服务

依据《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局令5号)第六条规定:进口第二类体外诊断试剂由药监总局审查,批准后发给医疗器械注册证。向我国境内出口第二类医疗器械的境外生产企业,应当由其在我国境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指定我国境内的企业法人作为代理人,向药监管理部门提交注册申请资料和注册申请人所在国(地区)主管部门准许该医疗器械上市销售的证明文件,不属于医疗器械产品也需上市销售证明。

咨询热线
13787187146
服务详情

依据《体外诊断试剂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局令48号)第五条规定:进口第二类体外诊断试剂由药监总局审查,批准后发给医疗器械注册证。向我国境内出口第二类医疗器械的境外生产企业,应当由其在我国境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指定我国境内的企业法人作为代理人,向药监管理部门提交注册申请资料和注册申请人所在国(地区)主管部门准许该医疗器械上市销售的证明文件,不属于医疗器械产品也需上市销售证明。

进口二类IVD产品首次注册办事条件

申请人应为境外生产企业,且该医疗器械已在注册申请人注册地或者生产地址所在国家(地区)已获准上市销售。

申请材料清单

申报资料一级标题

申报资料二级标题

1. 监管信息

1.1章节目录

1.2申请表

1.3术语、缩写词列表

1.4产品列表

1.5关联文件

1.6申报前与监管机构的联系情况和沟通记录1.7符合性声明

2.综述资料

2.1章节目录

2.2概述

2.3产品描述

2.4预期用途

2.5申报产品上市历史

2.6其他需说明的内容

3.非临床资料

3.1章节目录

3.2产品风险管理资料

3.3体外诊断试剂安全和性能基本原则清单

3.4产品技术要求及检验报告

3.5分析性能研究

3.6稳定性研究

3.7阳性判断值或参考区间研究

3.8其他资料

4.临床评价资料

4.1章节目录

4.2临床评价资料要求

5. 产品说明书和标签样稿

5.1章节目录

5.2产品说明书

5.3标签样稿

5.4其他资料

6.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6.1综述

6.2章节目录

6.3生产制造信息

6.4质量管理体系程序

6.5管理职责程序

6.6资源管理程序

6.7产品实现程序

6.8质量管理体系的测量、分析和改进程序

6.9其他质量体系程序信息

6.10 质量管理体系核查文件

进口第二类IVD注册证(首次注册)服务流程


进口第二类IVD注册证(首次注册)收费标准

主管部门产品管理类别首次注册
(万元)
注册变更
(万元)
延续注册
(万元)
国家局(境外)IVDⅡ21.094.24.08

进口第二类IVD注册证(首次注册)办理依据

文件名称文号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739号文件
《体外诊断试剂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局令48号
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编写指导原则/
体外诊断试剂说明书编写指导原则(2023修订版)/
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和批准证明文件格式要求/

进口第二类IVD注册证(首次注册)服务周期

立项阶段
  预算、合同、考虑期,7个工作日。

受理前资料准备
  资料提供、翻译及公证,2-3个月;
  产品检测,视产品情况有所变化。平均4个月
  临床试验不可与检测并行,临床应单独核算时间。至少9个月
  注册资料编制可与检测或临床并行。

受理后
  技术审评:CFDA法定消耗预算60个工作日,完成进口二类IVD首次注册审评。
  行政许可决定:20个工作日
  批件制作和送达:10个工作日
  发补时限视产品首次申报资料情况而定。

预算合计
  无临床试验,预算平均9个月;
  有临床试验,预算应考虑18个月。

进口第二类IVD注册证(首次注册)相关服务

注册过程策划服务IVD临床试验服务
临床评价资料撰写服务延伸服务:生产许可办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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