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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服务依据《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程序(试行)》相关规定,创新医疗器械定义为:在中国依法拥有产品核心技术发明专利权,或者依法通过受让取得在中国发明专利权或其使用权,或者专利申请已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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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程序(试行)》相关规定,创新医疗器械定义为:在中国依法拥有产品核心技术发明专利权,或者依法通过受让取得在中国发明专利权或其使用权,或者专利申请已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开;产品主要工作原理/作用机理为国内首创,国内无同类上市产品,性能或者安全性与同类产品比较有根本性改进,技术上国际领先水平,并且具有显著的临床应用价值;具有基本定型产品,研究过程真实和受控,研究数据完整和可溯源。满足以上条件才进入了创新医疗器械优先审批注册的门槛。 进口创新医疗器械申报准备资料一、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申请表:申请人应如实填写全部内容。产品性能结构及组成、主要工作原理/作用机理、预期用途部分填写的内容应可反映产品特性的全部重要信息,简明扼要,用语规范、专业,不易产生歧义。 二、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历次申请相关资料(如适用):对于再次申请的创新医疗器械,需提供历次《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申请审查通知单》复印件,并提交产品变化情况及申报资料完善情况说明。 三、申请人企业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境外申请人应当提交:境外申请人注册地所在国家(地区)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法人资格证明文件。文件需经原出证机关签章或者经当地公证机构公证。 四、产品知识产权情况及证明文件 1、提供所申请创新医疗器械核心技术知识产权情况说明。如存在多项发明专利,建议以列表方式展示发明专利名称、专利权人、专利状态等信息。 2、提供相关知识产权情况证明文件 五、产品研发过程及结果的综述:综述产品研发初衷及已开展的实验室研究、动物实验研究、临床研究及结果,提交包括设计输入、设计验证及设计输出在内的产品研发情况综合报告。 六、产品技术文件,至少应当包括: 1、产品的预期用途: 2、产品工作原理/作用机理:详述产品实现其预期用途的工作原理/作用机理,提供相关基础研究资料。 3、明确产品主要技术指标及确定依据,主要原材料、关键元器件的指标要求,主要生产工艺过程及流程图,主要技术指标的检验方法。 七、产品创新的证明性文件,至少应当包括 1、信息或者专利检索机构出具的查新报告:应为中国境内信息检索机构出具的科技查新报告或专利检索机构出具的查新报告。报告内容应可证明产品的创新点、创新水平及理由。查新报告的有效期为一年。 2、核心刊物公开发表的能够充分说明产品临床应用价值的学术论文、专著及文件综述:可提供产品的文献资料,亦可提供境外同类产品的文献资料。 3、国内外已上市同类产品应用情况的分析及对比 4、产品的创新内容及在临床应用的显著价值 八、产品安全风险管理报告:1、基于产品已开展的风险管理过程研究结果。2、参照YY/T0316《医疗器械风险管理对医疗器械的应用》标准相关要求编写。 九、产品说明书(样稿):应符合《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局令6号)中的相关要求。 十、其他证明产品符合《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程序(试行)》第二条的资料:如产品或其核心技术曾经获得过国家级、省部级科技奖励,请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十一、境外申请人应当委托中国境内的企业法人作为代理人或者由其在中国境内的办事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文件。 1、境外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或者其在中国境内办事机构办理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申请的委托书; 十二、所提交资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进口产品申请由申请人和代理人分别出具。 进口创新医疗器械优先审批应同时满足条件(一)申请人经过其技术创新活动,在中国依法拥有产品核心技术发明专利权,或者依法通过受让取得在中国发明专利权或其使用权;或者核心技术发明专利的申请已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开。 进口创新医疗器械按照《审查程序》上市大体需要经过两个步骤第一步,境外申请人提出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申请,器审中心创新医疗器械审查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审查,确认是否符合创新医疗器械的定义; 进口创新医疗器械审批服务流程
进口创新医疗器械审批服务收费标准办理进口创新医疗器械审批,NMPA不收费。 备注 进口创新医疗器械审批办理依据
进口创新医疗器械审批服务周期时间安排 进口创新医疗器械审批推荐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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